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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縣暫定古蹟「雲林縣虎尾糖廠宿舍群」延長審查期間六個月,特此公告。

刊登日期:2015/1/12
發文日期:2015/1/12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0126B號
主旨:本縣暫定古蹟「雲林縣虎尾糖廠宿舍群」延長審查期間六個月,特此公告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辦理。
一、暫定古蹟名稱:「雲林縣虎尾糖廠宿舍群」。
二、種類:其他(宅第)。
三、住址:雲林縣虎尾鎮民主9路9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67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9路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5,本建物查無門牌號碼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9路10、12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8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9路14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9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7路1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69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7路3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1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7路5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3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7路7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74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7路22、24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80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5路14、16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87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5路18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92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3路14號(第二單身宿舍,台糖財產編號2503-00007),雲林縣虎尾鎮民主1路33、35號(台糖財產編號:2999-00381),共計13棟宿舍。
四、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地號:雲林縣虎尾鎮同心段1102地號、1118地號、1122地號、1129地號。
五、公告理由:本宿舍群為日治時期以來台灣糖業發展之重要歷史證據,深具產業文化資產價值。
六、法令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暨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辦理。
七、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暫定古蹟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於公告日結束後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;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